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鹰潭交警2月查获涉嫌酒驾人员271人!酒驾醉驾最新规定!生命不能承受之“醉”

鹰潭交警 2023-06-08

近日,许多市民发现,在鹰潭城区主要路口、路段警灯闪烁,警察蜀黍无论黑夜白天、雨天晴天都在开展执法工作,其中一项就是严查酒驾、醉驾违法行为。据统计,2021年2月,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查处饮酒后驾驶231起、醉酒后驾驶40起。


酒后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。不管喝了多少酒,一旦触犯了“酒驾”红线,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。



特别注意: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、是否造成后果,都按照“危险驾驶罪”定罪,处拘役1至6个月,并处罚金。



根据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(GB/T19522-2010)》规定:


■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20mg/100ml小于80mg/100ml,属于饮酒后驾车■ 血液酒精含量阈值大于或等于80mg/100ml的,属于醉酒后驾车


一、再次酒驾




吴某某,2021年2月26日,19时44分许驾驶牌号为赣LN***6小型轿车途经高新大队设置在龙虎山南大道巡防卡口,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,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7mg/100ml,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民警孔令亮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,吴某某去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,这次吴某某酒后驾驶属于再次酒驾。根据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》第92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条第1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0条第1款规定,对于吴某某再次酒驾的行为,民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、罚款2000元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两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


二、醉驾



聂某某,2021年2月20日晚,8时01分许驾驶牌号为赣L****2小型轿车途径巡防卡口,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,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21mg/100ml,血检结果为113.96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,聂某涉嫌危险驾驶罪,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。


三、酒驾

段某龙2021年2月18日,驾驶牌号为赣L8**98小型轿车途径巡防卡口,经现场呼吸式酒精检测,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9mg/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。处以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,罚款1500元的处罚。


鹰潭交警将继续严查酒驾、醉驾高发时段路段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,形成高压态势,全力预防酒驾、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。

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

遵守交规,安全第一

才是正确做法~

鹰潭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电话:
110、122、0701-6461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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素材来源:交管科、各大队

编辑:邱莉红       审稿:洪忠敏     核发:唐圣春   

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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